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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的通知
访问:14086 日期: 2020-04-20

有关区(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青岛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权限

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青岛市民政局负责核定青岛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批准、从事骨灰安葬服务的经营性公墓为:青岛市九峰陵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青岛市百龄园公墓、崂山区福海园公墓、城阳区太平陵公墓、西海岸新区卧龙山文化陵园、西海岸新区龙凤山公墓、即墨区仙鹤陵公墓、胶州市万国公墓、平度市紫荆山陵苑、莱西市凤凰岭公墓。其中,青岛市级经营性公墓为:青岛市九峰陵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青岛市百龄园公墓。

三、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及收费标准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

经营性公墓管理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出。

青岛市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九峰陵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穴·年;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费200元/穴·年;百龄园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穴·年。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全市各公墓单位要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全市各公墓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公墓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4〕4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