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区域明确禁止
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四类区域明确禁止 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规定》明确适用的区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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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 ● 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本辖区内禁止禁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区域。
六类公共场所违法行为 明确处罚标准
● 在森林、林地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林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 在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在行驶的机动车内向车外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
给予举报人奖励
为加强社会监督,《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对收到的举报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