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骨灰海葬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实行骨灰免费撒海的通知》(青民事〔2010〕12号),自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对本市常住户籍死亡居民骨灰海葬的家属免收基本费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群众选择骨灰海葬节地生态葬式,现就提高骨灰海葬财政补助标准及海葬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公益性骨灰海葬活动,由每年春、秋季各组织一次改为常态化组织骨灰海葬。
二、骨灰海葬补助对象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籍死亡市民骨灰的家属;服务方式是为其海葬活动提供免除基本费用。基本费用项目包括行政审批、检验检疫分担,人工装灰、可降解骨灰坛、车辆护送、租船、人工礼仪、鲜花、手套、随船丧属不超过4人服务费等。
三、每具逝者的骨灰海葬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补助资金拨付至承办海葬的殡葬事业单位,骨灰海葬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依据实际免费海葬骨灰数量和每具骨灰的补助标准据实结算。
四、参加骨灰海葬活动的家属超过免费规定人数时,超出人数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不能证明为本市户籍的,不予享受骨灰海葬免费政策。
五、市殡仪馆设立海葬办公室,负责骨灰海葬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地点:青岛市四方区重庆南路178号;联系电话:84961555、84961556。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