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火化的一般程序:
(1)在业务大厅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逝者属本地户口的,丧属必须提供本市逝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注销手续)或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或逝者为本市户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逝者为本市户籍的其他有效证明;逝者属外地户口的,丧属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在业务大厅为逝者选购骨灰盒及其它殡葬用品。骨灰盒因原材料及工艺的不同,其价格也有高低之分,丧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购。
(3)交费,领取《火化证》。《火化证》是日后顾客为逝者办理骨灰安放、安葬、公证、保险理赔、领取抚恤金及外地逝者户口注销等事项的重要证件,丧属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亲属向遗体告别后,工作人员与丧属共同对遗体和《火化流程记录卡》进行核对,并由丧属签字确认后方可火化。
(5)领取逝者骨灰。一般在火化后第二天或第三天到领取骨灰处领取。如特殊情况需当天领取,可向工作人员预约。领取骨灰时须凭《火化证》。
(6)逝者属外地户口的,遗体火化后,丧属应尽快持《火化证》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以免日后办理遗产继承(尤其是逝者有中国大陆以外的亲属关系的)时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