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骸骨和遗体运输出境规程
骨灰、骸骨、遗体运输出境,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指定的承运人负责办理(见民事发[1993年]2号文)和(民事发[1998]11号文)。
1、 骨灰、骸骨运输
托运人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指定承运人办理《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骨灰、骸骨应装在封妥的罐内或盒内,外面用木箱套装。
骨灰、骸骨自带出境,亦需备妥上述证明。
2、 尸体运输
尸体、棺柩出境须备以下证明:
(1) 由医院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死亡鉴定书",亦可由有关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代替上述证明书;
(2) 由殡葬管理部门或殡仪馆(必须是中国殡葬协会指定的国际运尸承运人)出具的三证。即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防腐证明》、《入殓证明》、《卫生监管申报单》;
(3) 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4)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许可证》放行。
3、尸体运输的包装要求
首先应做防腐处理,然后装入厚塑料袋中密封,放入金属箱内。箱内应放木屑或碎木炭等吸潮物。连接处用锌焊牢,以防气味或液体外溢。金属箱应套装木棺,木棺两侧应装有便于搬运的把手。